通辽罐体保温施工 报账业务流程及要求
通辽罐体保温施工
(一) 财务报销流程图
联系人:何经理
附:《湖南城市学院预算内住处审批权限表》(湘城院发〔2019〕67号}
1.日常运行经费审批
部门名称
一级审批
二级审批
金 额
审批人
金 额
审批人
行政教辅
10000元以下(含)
单位负责人
10000元以上
分管校领导
二级学院
10000元以下(含)
学院负责人
10000元以上
联系校领导
(1)日常运行经费:行政部门办公业务费;二级学院教学业务费、学生活动费、学风建设费;
(2)经二次分配后的实习经费、实验室耗材费、创收分成、代管经费按“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审批。
2.项经费审批
(1)项经费主要指部门运行经费、发展经费;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借支、退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往来款参照项经费审批程序;学生零星退费由计划财务处分管收费领导审批;挂账重付由计划财务处经办会计及核算科长审批。
(2)没有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经费,一级审批中还需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科研经费、教研教改经费审批
(1)科研、教改项目按批复文件或经学校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后的预算项目明细执行;
(2)设备、图书购置采购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或同要求执行,各类项目检查时,计划财务处只负责提供原始支出明细。
(二)报账基本要求
1.票据的基本要求有那些?
⑴法有。发票或收据应由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监制通辽罐体保温施工,并在有期内。原则上复印件不得做为报销凭证;
⑵要素齐备。购买办公、材料、维修及设备、住宿等须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含电子发票),发票的抬头须为“湖南城市学院”、税号“12430000444875123E”,取得的发票上须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用章;购买办公用品的须是发票上打印明细清单或附带税控机打印的同发票号的销售清单,销售清单上也须加盖销售单位发票用章;
购买建材、医疗物资等需要行业准入审批的特种经营许可的物资,须在销售单位的经营范围内。如不确定报账的特种经营物资是否在销售单位的经营范围,报账时请附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填写正确。票据各类要素不得涂改、挖补;
⑷内容真实。票据内容须真实反映经济事项,票据日期须在经济事项的理日期内。代开发票应提供与代开内容有关的附件或证明材料;
⑸印章规范。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上须套印税务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同时加盖填制单位用印章(如发票用印章、收款用章、财务用印章),行政公章无。
2.电子发票可以报账吗?
报账人书面承诺:“本票据为一次报账,重复报账后果自负”后,可以报账。
3.票据怎么粘贴?
⑴一般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可从计划财务处核算科领取或网站下载)上,对于规格较大、纸质较硬的原始单据(如证明文件、同、会议通知等)可不粘贴,只需固定票据的左上角并按规定折叠整齐;
⑵按照经费项目、费用类别如办公费、车船费、路桥费、住宿费、邮电费、招待费等进行分类整理,分类粘贴,一个费用类别的发票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⑶从右至左呈鱼鳞状粘贴在粘贴单线框内,不要颠倒放置,粘贴票据用适量胶水粘贴左边票头,一律不能用订书机装订;
⑷单据粘贴完毕,需将单据张数、金额计完整填列在每张粘贴单上。
4.票据遗失怎么办?
⑴遗失车、船等无存根票据的,由遗失人写出详细情况,提供同行人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经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证明和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字审定后可报账;
⑵遗失有存根联的发票或收据,须取得出票单位加盖财务用章的存根联复印件,经计划财务处核实未报,由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审定后,可作为报账依据。
5.支出审批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各项经费实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负责人要根据《湖南城市学院财务支出管理规定》(湘城院发﹝2017﹞52号)、《湖南城市学院预算内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表》(湘城院发〔2019〕67号)文件要求,在审批权限内对支出的真实、理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批意见负责。使用蓝黑钢笔或中笔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需签署经费开支的具体预算项目。
(1)强化“三重一大”党政联系会、处务会集体决策制度。各单位预算编制(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须经党政联系会、处务会集体研究决策,2000元(含)以上的日常运行经费、项经费支出审批,由学院党政联签、机关教辅正职联签;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党政联系会、处务会报告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2)切实加强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单位经费使用的监管权。各单位负责人须将本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含绩目标)、资金使用等,按事前、事中、事后各阶段及时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汇报,经批准后落实执行。
(3)加大审计巡查力度,强化预算刚,提高资金使用绩。学校审计处、监察处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年度预算经费、创收经费等的使用,进行抽查、巡查,并将审计巡查情况向党委会报告。
(4)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学校各类经费管理、使用负责人,要自觉学习并掌握财经法规,确保有限经费用实用好规。
6.已报账经费什么时候到账?
根据省财政厅支付局的相关审批程序,管道保温施工一般3-5个工作日到账。
7.支付未成功的经费怎么重新支付?
会计审核岗查询凭证号→出纳岗根据相应凭证查询退回的原因→补办手续、重新支付。
8.经费报销有没有时限要求?
非科研项目经费的经济业务发生后,原则上一个月内须完成报账,确有特殊原因,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两个月内须完成报账。科研经费按《湖南城市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湘城院发〔2018〕100号)规定解体后两年内完成。
三、主要经费报销
(一)差旅费(含培训费)
1.差旅费报销需要哪些附件?
(1)需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市外出差还需提供《湖南城市学院出差(公务用车)事前审批表》(含假期出差);
(2)参加会议、培训的,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原件;
(3)参加学校各类师资培训的,提供协议;
(4)借调、挂职等,提供相应证明。
2.出差住宿费标准是什么?
(1)省内,校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具有正高级业技术职务人员: 450元/人·晚;
(2)省内,其他人员:长沙350元/人·晚,除长沙外330元/人·晚;
(3)省外执行《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湘财行〔2018〕67号)文件规定;
湖南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元/人·天
注:(1)校级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具有正高级业技术职务人员,适用住宿费的厅局级标准。
(2)执行科研任务,且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科研任务的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适用住宿费的厅局级标准。
(4)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3.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没有住宿费发票可以报销差旅费吗?
原则上不得报销。下列情况除外:
(1)提供会议文件(通知、邀请函)等有证明材料,证明对方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或住宿在家中(提供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属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到边远地区出差等,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提供相应证据,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可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报销事项,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说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科研处、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后,可据实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以领款单的形式报销住宿费,其住宿费标准不高于相应住宿费标准的1/2,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等相关补贴。
4.出差可以坐飞机吗?
(1)校级领导及相当职级人员、具有正高级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乘坐;
(2)科研经费开支中,科研项目负责人和高及以上职称可以乘坐;
(3)在没有超过可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对应金额内或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的情况下,可乘坐飞机。对于前者,报账时还需提供出差当天可乘坐交通工具的票价截图;
(4)陪同校领导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5.出差补助有哪些?
(1)伙食补助
新疆、青海、西藏:120元/人/天,其他地方:100元/人/天。
参加会议、培训的:根据相关通知确定;
(2)市内交通费补助
省内外:80元/人/天,租车的:不予补助。
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带实习、挂职、借调、党校培训、访学等按相应文件或协议执行。
6.差旅报销中其他注意事项。
(1)出差一天以上的,文件通知中没有标明包住宿的,应按规定取得住宿发票和收款单位一致的刷卡小票或支付记录,没有取得住宿发票的,不能报销;
(2)2019年01月01日出差的交通票可以是“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上须加盖领票单位的发票用章)或具名的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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